標籤的美麗誤會 過期不過期 

當社會越發達進步,造成的浪費卻越多越快。已記不起甚麼時候開始,所有商品都需要加上期限。往時,食用有效日期(use by)多是在豆奶、麵包等期限不長的食品或是加工食品,現在卻延伸至海鹽、牙膏、甚至漂白水和保鮮紙都有使用期限,一旦過期,大家不加思索丟棄。近年黑心產品新聞不時出現,大家對食物安全越來越重視,另一邊廂,商戶保障自己聲望,得更小心處理店內產品,漸形成不良循環:商戶和消費者之間見到到期食品便不買/賣或丟掉。


其實「此日期前最佳best before」和「此日期前食用use by」之間的差別也不小呢。「此日期前食用use by」多見於鮮製品如麵包、刺身、壽司等,過了「此日期前食用use by」太久不建議食用,關乎食物安全問題;而過了「此日期前最佳best before」的食品,只是錯過所謂最佳的品質,若存放妥當,過很久後還是能食用,標籤多見於米、麵、加工製品、乾糧等。而據本港法例,「此日期前最佳best before」期限已過的食品是容許出售。產品只要存放得宜,品質沒有變壞,仍能安心食用。過了「此日期前最佳」的食品,商店通常優惠價錢清貨,慳錢之餘亦大量減少浪費。個人經驗曾以低至三折價錢買到一包過兩天會山過「此日期前最佳」的零食,質感依舊脆口,味道不變,價錢划算。

地球之友在2014年的調查發現,超過兩成受訪者承認一旦發現食物過了「此日期前最佳」日期,便會即時丟棄。而在2013年,美國有報告指10個消費者當中,有9個因誤解標籤而把仍可食用的食品直接棄掉,估計全美國高達四成食物因而被浪費!英國政府亦曾因誤解兩種標籤,每年浪費食物高達7.5億元英鎊。

這問題同樣引起歐洲多國關注,歐盟現時規定所有包裝食物要有「此日期前食用use by」或「此日期前最佳best before」的標籤。數年前,遠在荷蘭、瑞典政府已分別向歐盟提出建議,針對可長期擺放的食品如米、咖啡、意粉等予以豁免,另設best before貨架,以免大眾混淆,減少食物浪費。

以後,當大家看到食品best before已過,不妨善用自己感官,從食品的外觀、氣味、味道等去感受是否真「過期食品」。因食物標籤的誤會而令很多食物被棄掉,都是我們需要改善的問題。


「小綠惜」實行「惜即是福」概念

  1. 出售「此日期前最佳」(best before) 限期已過的預先包裝產品屬合法(根據「 食物安全中心」指引)標示
  2. 「小緣惜」價貨品享原價的大量折扣
  3. 減少浪費資源,環境污染

資料參考、圖片轉載自「摘星奇園」慈善機構
「摘星奇園」(Let There Be Light)於2012年成立,獲香港政府認可為R88豁免繳稅的慈善機構 。致力推動創新形式協助青年人,體驗生活,開拓新視野!

參考資料解讀食物標籤–"此日期前最佳"與"此日期或之前食用"的分別食物安全焦點(二零一六年九月第一百二十二期)https://www.cfs.gov.hk/tc_chi/multimedia/multimedia_pub/multimedia_pub_fsf_122_02.html


最佳食用日期 認真就浪費了
https://paper.hket.com/article/622078/最佳食用日期%20認真就浪費了


神期食品@afterbeststillgood
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afterbeststillgood/


香港預先包裝食物的標籤制度https://www.cfs.gov.hk/tc_chi/committee/files/TCF_50/50_Labelling_of_Prepackaged_Food_c.pdf


Best Before ≠ Used by https://www.cfs.gov.hk/english/multimedia/multimedia_pub/files/multimedia_pub_fsf_122_02_01.pdf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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