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如不談動物生死,人類有沒有權利可以吃有生命的物種;那麼,我們可以因著什麼理由從此不吃動物?
認識多了工業式生產這個課題的考察。養殖者不斷因為不斷降低生產成本,否則必然被淘汰的命運,不斷要以更低成本對待動物。
如果生產成本需要,這種方式養殖,豬只能加速比正常短的時間養殖六個月甚至五個月便屠宰,在不許活動的豬欄生活,在BB階段,要俾人在沒有止痛下剪去尾巴拔掉牙齒及閹割。我們真能以容忍這種方式對待動物作為我哋的食物嗎?
聞說在歐洲,一隻豬的利潤,85%是落在大財團手中(超市和加工製造業),消費者要求價廉物美,斷絕了和生產者的連繫,以高CP值的假像追求便宜的肉類食品。
到底是生產者責任?還是大財團責任?還是消費者責任?還是我們社會追求無止境利潤的錯?🙇🏻♂️🙇🏻♂️
還是,我們越來越放不慈悲心所導致?「無辜」一字,除咗在動物這個議題,人類也以同樣方式對待我們自己物種,例如,二次世界大戰的集中營,校園槍擊,自殺式炸彈襲擊,教堂及清真寺的屠殺。
我開始有點迷惘😶😶😶
下面這篇文章真是好值得我們深思:
“動物生死,畢竟因影像而決定了我們的感受;然而遺憾的是,如筆者過去撰文提及的用詞——對動物的「能見度(Visibility)」,即便不容一般人看見動物受苦,其實動物比如食用牲畜的生死,根本一直存在;可以想像,比如數千豬媽媽在工業農場密集交配,再生出小豬,然後又被割離哺乳類本應有的母子肉體聯繫,為的就是要催谷豬的成長,加快變賣商業過程。最後以香港為例,每日買賣四千頭豬,就可以想到牠們是如何被困被屠而必然不是死於安然。"